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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
 

  多伦原称“多伦诺尔”(蒙古语,七个湖、七星潭、七溪等),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居住,为我国北方东胡、柔然、库莫奚、契丹等游牧民族聚集地,蒙元时期为蒙古民族重要聚集区和政治中心,元代著名的上都城即在“多伦诺尔”之地。

  1691年,清朝康熙皇帝举行了著名的“多伦诺尔会盟”,漠北蒙古正式归附清朝中央政府,改变了当时东北亚的政治格局,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。从此,多伦诺尔迅速发展成为蒙古地区“藏佛教之都”、“旅蒙商之都”、“民族手工业之都”和军事重镇。

  1710年(康熙四十九年),清政府直隶省在多伦诺尔设立“兴化镇”,隶属于直隶省管辖。

  1732年(雍正十年),设立归化城理事厅和多伦诺尔理事厅,为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立最早的行政机构之一。多伦诺尔理事厅作为直隶省最北的行政司法机构,直接管辖的行政地域包括多伦诺尔城、察哈尔左翼正蓝旗、正白旗、镶白旗、镶黄旗近两万多平方公里。司法诉讼管理范围涉及内外蒙古130多旗,成为代表朝廷在内外蒙古广大地区直接行使权力的地方政府。

  1881年(光绪七年),清政府改多伦诺尔理事厅为多伦诺尔抚民厅,管理察哈尔左翼四旗辖境内的一切行政事务。

  1913年(民国二年),民国政府废多伦诺尔抚民厅,设为多伦县。

  1914年(民国三年),民国设立察哈尔特别行政区,多伦县是仅次于该行政区首府张家口的第二大城市。

  1928年(民国十七年),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改省,多伦县为该省第二大城市。

  1945年8月,苏蒙联军打败日军,苏蒙联军在多伦城区设立多伦苏维埃市,下辖多伦诺尔旗。

  1949年5月撤销多伦市建制,改设城关区。同年10月多伦县政府改称多伦县人民政府。

  1950年8月,根据中央政府内务部决定,多伦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,隶属察哈尔盟。

  1958年10月,锡林郭勒盟和察哈尔盟合并,撤销察哈尔盟建制,多伦县隶属锡林郭勒盟至今。

  2011年9月29日,锡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选址工作汇报会在多伦县召开,会议一致通过选址多伦县建设锡盟南部区域中心城市。

  2013年11月,多伦县被盟委、行署确定为全区“扩权强县”试点县上报自治区党委、政府。